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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优先审查新规9月1日实施!得全为您划重点!
时间:2026-09-23

  2026年9月1日起,新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85号)正式施行。 这是自2017年该制度建立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优先审查的"游戏规则"发生了结构性变化。作为您身边的知识产权服务伙伴,得全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第一时间为您梳理新规要点,助您精准准备材料、高效抢占优先审查通道。

(图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原文地址: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6/7/30/art_74_207457.html

一、为什么说这次修改"动真格"了?

  过去,不少企业将优先审查视为"快速拿证的捷径",大量创新价值不足、缺乏转化前景的专利涌入优先审查通道,挤占了宝贵的审查资源。此次新规的核心导向非常明确:从"求快"转向"重质",让优先审查真正成为高价值创新的"加速器"。
  新规共计24条,分为总则、适用条件、提出请求、审核与审查程序、监督管理、附则六章。以下六大变化,每一位创新主体都必须读懂。

 

二、六大核心变化,逐条为您拆解

变化一:准入门槛显著提高——"创新价值+转化前景"成为硬指标

  新规第五条明确要求,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或复审案件必须"具有重要的创新价值以及转化运用前景",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新能源等国家重点领域
   ●地方政府重点鼓励产业:省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已产业化或做好产业化准备:已有实施证据,或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
   ●涉外布局: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申请后,又向其他国家/地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重大公共利益:对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得全提示:单纯为凑数量、申报资质而申请的专利,很难通过审核。建议提前梳理专利的技术创新点,准备好产业化证明材料(如销售合同、生产记录、检测报告、合作协议等)。

变化二:首次明确"负面清单"——这四类情形直接不予受理

  新规第八条首次以负面清单形式,明确了一般不予优先审查的情形:
   ●分案申请:原申请已被准予加快审查的分案申请
   ●同日双申:发明专利申请,其申请人在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重复加速:已被予以优先审查或其他形式加快审查的同一案件
   ●涉外无前景:依据涉外情形请求优先审查,但有证据表明明显不具备授权前景

得全提示:在规划优先审查前,务必核查是否存在上述情形。特别是"同日双申"和"重复加速",是很多企业容易踩的坑。

变化三:新规的答复期限大幅压缩——容错空间几乎为零

  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1个月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补正/审查意见通知书):15日
   重要提醒:逾期答复、主动请求延期、或在收到优先审查通知书后主动修改申请文件,都将直接终止优先审查程序,退回普通审查流程。

得全提示:优先审查启动后,必须安排专人紧盯审查期限,建立"倒计时"提醒机制。建议提前与代理机构确认答复预案,确保材料随叫随到。

变化四:涉外优先审查条件升级——"提出申请"不够,必须"进入实审"

  旧规下,仅向中国首次申请后再向海外提出专利申请即可办理优先审查。新规要求:必须已经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才能满足涉外优先审查条件。

得全提示:有海外布局计划的企业,建议同步规划PCT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节奏,确保满足"实质审查请求"这一硬性条件。

变化五:诚信约束机制落地——造假"连坐",一年禁入

  新规建立了严格的诚信追责机制:
   请求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虚假材料或存在其他违反诚信原则行为的,自行为被认定之日起一年内,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其提交的优先审查请求。

得全提示:材料真实性是底线。得全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始终坚持合规代理,建议企业在准备产业化证明、实施证据等材料时,确保真实、可追溯,切勿弄虚作假。

变化六:现有技术材料改为"可选提交"——更灵活、更便民

  新规完善了现有技术/现有设计信息材料的提交要求,由过去的强制提交调整为"可以提交",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提交有助于加快审查进程的材料。同时明确:优先审查服务不收取额外费用。

得全提示:虽然现有技术材料不再强制,但我们仍建议申请人主动提交高质量的检索报告和对比分析,这有助于审查员快速理解技术方案,提高审查效率。

 

三、优先审查材料准备清单(建议收藏)

  根据新规第十一条的要求,得全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为您整理了以下材料准备指南:

✔基础材料(所有类型均需)
 优先审查请求书:需由省级知识产权局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涉外PCT情形除外)

✔适用情形证明材料:
 ●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技术领域说明、技术先进性对比分析、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文件等
 ●地方政府重点鼓励产业:地方政府发布的产业目录、政策文件、项目批复等
 ●已产业化/做好实施准备:销售合同、发票、生产记录、产品照片、检测报告、合作协议、投资计划书等
 ●他人正在实施:侵权证据、市场调查报告、公证保全材料等
 ●涉外布局:PCT国际申请受理通知书、进入国家阶段通知书、实质审查请求证明等
 ●重大公共利益:行业主管部门意见、重大项目立项文件、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相关证明等

✔可选材料(建议提交)
 现有技术/现有设计检索报告:帮助审查员快速定位技术边界,加速审查
 技术交底书补充材料:突出技术创新点和解决的技术问题

✔形式要求
 ●电子申请:必须采用符合要求的电子申请方式,纸质申请不予受理
 ●全体同意:多个申请人/请求人的,需经全体同意
 ●推荐意见:优先审查请求书需由省级知识产权局或国务院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

 

四、审查时限一览——优先审查有多快?

 ●发明专利:45日内作出首次处理,1年内结案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2个月内结案
 ●复审案件:7个月内结案
 ●发明/实用新型无效宣告:5个月内结案
 ●外观设计无效宣告:4个月内结案

 

五、无效宣告优先审查范围扩大——维权通道更畅通

  新规第六条扩大了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的适用范围,以下情形均可申请:

 ●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或向法院起诉
 ●涉及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专利开放许可纠纷调解
 ●实施许可合同纠纷,已请求仲裁机构仲裁
 ●对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得全提示:对于涉及侵权诉讼、药品专利链接、专利开放许可等纠纷的专利权人或被诉侵权人,可充分利用无效宣告优先审查通道,加快确权进度,为诉讼策略争取时间。

 

六、关于新旧办法的衔接

  新规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2017年发布的旧办法同时废止。在此日期之前提交的优先审查请求,按旧办法处理;之后提交的,按新办法执行。

 

七、结语

  新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专利审查制度向高质量、严标准、强监管迈出了关键一步。对于真正具备创新实力和转化能力的企业而言,优先审查仍然是加速专利布局、抢占市场先机的有力工具。
   得全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将持续关注新规实施动态,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优先审查策略咨询、材料准备和全流程代理服务。如您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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